辛辛苦苦、加班加點幹了一個月的活,卻遭遇老闆欠薪,經過討薪好不容易拿到血汗錢,卻是5萬多枚、重達300多公斤的1元及5角的硬幣。這是在廣西南寧從事裝修工作的彭先生和他的老鄉最近遇上的窩火事(《長沙晚報》6月1日)。
  儘管付款方說不存在“惡意付薪”,但據說這5萬枚一元和五角硬幣是從一家銀行取出的,而據專業人士講,要在一家銀行取出這麼多硬幣,需要預約,而且至少需要三天才能取出。如此,明顯惡意準備現金的做法,讓付款方不存在“惡意付薪”的說法蒼白無力、不攻自破。
  事實上,諸如此類的“惡意付薪”事件,近年來僅媒體曝光的,就不少見。一個個鮮活瞠目的例子,凸顯的是用硬幣、散錢等小額貨幣惡意、羞辱式對待討薪人的“惡意付薪”事件當事人的可惡,而昭示的,則是此類“惡意付薪”事件近年來似乎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越來越肆無忌憚。
  “惡意付薪”不但給討薪者帶來不便和尊嚴的傷害,也折損了相關協助討薪單位的威嚴,還為隨後收款的銀行等帶來麻煩。而嚴重點講,“惡意付薪”還是對誠信社會建設的傷害、掣肘和不好示範,以及公平、公正社會本質的破壞。問題是,“惡意付薪”事件,近年來為何成多發態勢?對此,不管是有關管理部門,還是社會、論者等,都把這歸結為付薪者的不誠信,應受良心的譴責。這種說法固然沒錯。但常識告訴我們,一個不誠信行為的頻發,背後是規範此類行為法律法規規範的缺失。
  按照我國現有的貨幣管理規定,或者工資支付辦法等相關規定,我國勞動者工資的支付,雖然明確了以人民幣作為主要方式,但到底具體用哪些面額貨幣支付,或用哪些面額支付能達到最簡便等,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或原則規定,也沒有對一些惡意支付方式進行明確,並對此進行禁止性規定,更別說針對惡意支付方式時需制定懲戒條款。
  試想,如果這些規範明確,懲處及時得當,還會有人隨隨便便就敢使出如此可惡的付薪方式嗎?就此而言,近年來“惡意付薪”事件頻發,折射的就是我國類似貨幣支付規範管理辦法的缺失和滯後。
  近年來,每一次諸如“惡意付薪”不誠信的爆出,總能引起輿論的關註和熱議,一方面,說明瞭此類事件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另一方面也毫無疑問反映了人們對類似不誠信行為的多麼厭惡和對誠信行為的十分渴望;但更關鍵的是,這實際上也是人們從一個方面、一個側面以一種方式呼喚國家儘快出台類似貨幣支付規範管理辦法的意願反映。
  面對頻發的“惡意付薪”事件,社會和個人可以把它當作一件不誠信事件來看待和撻伐,但作為政府相關管理部門,顯然並不能止於此,而是需要進一步的反思和深問,並採取得力措施,促進類似勞動者工資支付規範的早日出台,讓勞動者出力流汗的同時,甚至在付出巨大討要代價之後,能夠體面地拿到屬於自己的血汗錢,避免由於“惡意付薪”而再次被傷害。這是誠信社會建設的必須,也是公平社會的意涵。 □餘明輝  (原標題:[來信/來論]從“惡意欠薪”到“惡意付薪”折射的制度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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